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4月23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4月23日。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3日。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要求中在门类、一级学科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该门类、一级学科下的相应二级学科专业毕业生和相应研究方向毕业生方可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学术硕士名称的,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09:00—4月28日16:00。
初审时间:2025年4月23日09:00—4月29日12:00。
缴费时间:2025年4月23日09:00—4月29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淄博市技师学院“通知公告”专栏(网址:https://www.zibotc.cn/),点击“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4月28日16:00)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4月29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学院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网上缴费
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50元/人,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人。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时间内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免笔试考务费条件、所需材料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除教师12岗位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教师1-教师11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教师12岗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有关规定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学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学院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学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可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面试公告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照加试的方式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排名。
教师12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由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淄博市技师学院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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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招聘应聘须知.docx
附件1: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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