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范围、考生类别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有关专业详细要求详见报考热点问答(附件3)。
2.学位种类、辅修专业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考生类别:
1.2025年毕业生:是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为“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考生类别为“不限”、“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等期限计算截至2025年4月24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现役军人、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4月29日。
(九)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4月24日9:00至4月29日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与报考热点问答(附件3),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25年4月24日9:00至2025年4月29日17:00期间,经初审后需补充材料的,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材料,或经补充一次材料后仍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初审不通过,报名不成功。请考生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
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及招聘单位的审核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4月29日00:00至4月29日17:00报名的,招聘单位可能于报名结束后审核。报名结束后,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审核不合格的,报名不成功。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时间是2025年5月7日上午9:00至5月8日17:00,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开始,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初定5月17日(星期六)举行,具体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四)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具体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操考核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面试成绩将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六)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接收体检通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八)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
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2.对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0-84232010;监督投诉电话:020-8901704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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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热点问答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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