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6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身份性质的编外合同工。计划招聘人数为60人,其中,招聘女性辅警人数为6人。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主要协助民警从事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等执法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安排并服从调配。本次招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力、耐力,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轮值班及夜间值守勤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鲜艳彩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荔湾区公安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127号汾水逸腾轩一楼)。
4.应聘者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提交工作人员核验: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示: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经核验后当场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招聘单位收存不退还,下同);
(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
(4)退出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信用报告》(可亲临银行申办或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申办);(6)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项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后,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关项目考试,考试如有作弊行为的,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务必根据本人的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体能测试评分为达标、不达标。达标标准为: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以及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及辅警管理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思维反应、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得分情况,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据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统一在本市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生不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用人单位可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政审考察
1. 政审考察主要通过组织程序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履历等情况。因工作需要,政审考察可延伸至考生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政审考察期间,考生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经政审考察发现考生因相关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形产生招聘缺额的,用人单位可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人选。
2. 将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纳入后备人才库,自本次招聘完成后起算,1年内如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将视情况按程序开展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手续。考生经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新招聘辅警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单位组织新招聘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辅警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标准按照荔湾区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有关法律及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内容,报名时要如实向用人单位填报和提供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相关情况统一在“广州荔湾”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及时查阅。
(四)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0-8154871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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