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快速搜索

已有账号,登陆|注册

浙江国企招聘-2025杭州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4人公告

2025-06-16来源:建德发布

详见公告 共招4人,若干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待发布
  • 缴费时间 : 待发布
  • 准考证打印 : 待发布
  • 笔试时间 : 待发布

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建于1998年,是建德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承担全市政策性粮油收购、存储、轮换、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建德市本地常住人口户籍。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粮食工作。

3.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各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5年6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凭学校证明,方可报名)。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对象:指参军入伍、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现已退役并持有《退役士兵证》或《退出现役证书》的人员,且服役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影响任职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

(4)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0日(三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新安江街道望江路22号8楼)。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对应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退伍军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退役士兵证》或《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对应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共同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该岗位招聘仍继续进行。由评审小组根据面试者综合表现进行打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若自愿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综合成绩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公司新招聘员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

0571-64784312

0571-64784411

本公告由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下载加载更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