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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一批招聘2人公告

2025-10-17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

详见公告 共招2人,若干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待发布
  • 缴费时间 : 待发布
  • 准考证打印 : 待发布
  • 笔试时间 : 待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定海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下属国资企业,主要负责定海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等事项,公司位于定海区东山路289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现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定国资综[2012]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类、建筑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3、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和对外主动开展业务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有时需往工地外勤,比较适合男性。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住建公司招聘报名+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cjxx@163.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全日制学历及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4)资格证书(如有,扫描件或复印件)。

3、注意事项: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5年10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复审: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职称或资格证书、《报名表》。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2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5进入面试环节。

2、成绩计算:如果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综合成绩;如果不需要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本人不予聘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

录取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817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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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计划

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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