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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393人)

2025-10-31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报名中 共招2390人,1197个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5-11-01 00:00至2025-11-07 12:00
  • 缴费时间 : 2025-11-10 10:00至2025-11-12 18:00
  • 准考证打印 : 2025-12-03 00:00至2025-12-06 18:00
  • 笔试时间 : 12月7日
职位列表公告详情
职位查询结果为您找到 63 个职位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各级机关2026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如实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其他要求

非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以主证人身份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高校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仅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定向招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职位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的学历、年龄、户籍等条件,查看具体职位要求。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具体职位的招录人数、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bm.shacs.gov.cn/zlxt,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报考者了解报考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网上报名技术问答和考务问答,报考者可通过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5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考生身份”中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身份。然后,对照《招考简章》中的职位信息,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中的一类。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报考者须于2025年11月7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内选定专业类别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市外办非通用语、公安机关特警、残疾人、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公务员定向和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从各自招录专题进入系统报名,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后,相关招录机关于2025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4∶00期间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2025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1月7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者可于2025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12日18∶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2月3日10∶00至12月6日18∶00在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09∶00-11∶30申论

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50分,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须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详见《2026年上海公安机关特警职位招录专业能力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别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于2026年1月9日通过专题网站统一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成绩。同时,考生可以在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职位报名

(一)综合管理类等职位

综合管理类、法官检察官助理类、执法勤务类职位(不含定向和专项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6年1月12日9∶00至1月16日18∶00参加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公开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公开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9∶00至1月22日18∶00,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26年1月26日在专题网站发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在开展职位报名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1月26日期间。报考者可于1月21日后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确认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线执法职位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报考者可于1月27日后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体能测评情况。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于2026年1月28日9∶00至1月30日18∶00参加行政执法类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公开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公开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日9∶00至2月2日18∶00,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26年2月4日在专题网站发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

(一)综合管理类等职位

综合管理类、法官检察官助理类、执法勤务类职位以及定向和专项招录职位,面试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月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同时,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体能测评与面试同日进行。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面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至3月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3月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资料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环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其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占综合成绩的10%。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3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七、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招录机关在面试通知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根据职位需要,招录机关可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在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录机关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6年4月在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具体信息将在专题网站发布。

十一、其他

招录咨询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网上报名技术问答和考务问答。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71032、2317099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9∶00-18∶00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公务员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考试试题有关内容。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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