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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发布52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五通桥区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招募信息表》
二、安置原则
根据就业见习单位提交的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申请,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结合就业见习岗位需求、申请人员自身情况及岗位意愿等进行审核确认,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推荐安置就业见习。
三、安置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要求。
(三)不予安置情形:
1.个人见习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限内,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相关职务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见习上岗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原件和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3日起,满员即止。
2.报名地点:各就业见习单位(详见《五通桥区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招募信息表》)
五、岗位待遇
见习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833—330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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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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