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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始建于1965年,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宁夏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集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康复、健康教育、社区服务为一体,是全区发展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学科覆盖最多的精神卫生机构。医院有老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科、睡眠医学中心等8个临床亚专科。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专科)建设单位。
医院现有职工354人,副教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38人。医院目前正在建设宁夏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于2028年投入使用,编制床位数由370张增加至850张。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文秘岗位:1名。
2.科研教学科干事岗位:1名。
3.临床医生岗位:2名。
4.康复医师岗位:1名。
5.心理治疗师岗位:1名。
6.医技岗位:2名。
7.药剂岗位:1名。
8.护理岗位1:2名。
9.护理岗位2:2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相符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薪酬待遇
医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于6月10日在宁夏人才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官网(http://www.nxjswsw.com)和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25日18:00(以网上最后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线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反馈。
(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医院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门诊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
3.携带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个人简历、身份证、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历次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历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要求:应聘者如确因各种原因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核,除须提供相应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因个人原因未收到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复审通过人数进行笔试。
七、笔试和面试
医院于笔试、面试前3-4个工作日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笔试、面试相关事宜,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笔试、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一)笔试时间:2026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门诊楼三楼大会议室(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三)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拟面试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面试人员。对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形式:本次招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六)面试时间:拟定于2026年7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七)面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门诊楼三楼小会议室(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八、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十二、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拟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要求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手机短信,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关于招聘、考试、录用等相关通知。
十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席老师
咨询电话:0951- 8568969 0951-2160713(报名咨询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3.资格复审委托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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