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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辽阳市公安局
来自公告:2026年辽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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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辽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22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22日至2008年6月22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文身;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职辅警,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和辽宁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辽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工资标准为3053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按照《辽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对应层级工资,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iaoyang.gov.cn/,下同)发布,具体见附件《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2:00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文件大小不大于50K)。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6月26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26日12:00至6月26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电话0419-3958090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5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核算最低开考人数,计算得出数值存在小数的,统一向上取整。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附件《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如不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报名费予以返还。改报时应认真对照重新报考招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招聘单位不再对改报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加分政策。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辽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见义勇为人员;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5)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以上加分项不重复累计,仅取其中一项,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在报名缴费成功后,上述人员须于2026年6月30日8:30至17: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辽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辽阳市宏伟区南环街100号)申请加分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6月22日(含)之前,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所有加分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需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予以加分,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辽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通知要求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五)笔试及专业科目考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等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4.专业科目考试
(1)考试对象:报考辽阳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大数据与智能应用岗【岗位代码0501】、刑事侦查支队新型案件研判岗【岗位代码1001】、刑事侦查支队数据建模助理岗【岗位代码1002】的应聘人员。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软件应用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常识、数据库基础操作、Python编程基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意识、人工智能体研发等相关能力。
(3)合格标准: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考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答题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结果现场公布,成绩不计入笔试及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
(六)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辽阳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大数据与智能应用岗【岗位代码0501】、刑事侦查支队新型案件研判岗【岗位代码1001】、刑事侦查支队数据建模助理岗【岗位代码1002】须专业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资格审查(复审)或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等后续环节。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
(七)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试内容:包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参加体能测试当月。10米×4往返跑每人最多可测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纵跳摸高最多可测3次。
4.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应聘人员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5.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凡三项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6.注意事项: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参加体测前需签署健康承诺书,承诺没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如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面试前,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按相关规定,对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间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中人民警察岗位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人格特征、心理品质、压力承受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心理素质测试如果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访谈结论确定最终测试结果。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应聘人员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标准。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的程序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同时考察人选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按照招聘岗位与其签订《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所有招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警力不足相关工作任务。
被聘用人员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与招聘单位无关。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遵循“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管理相关规定,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笔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等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咨询电话:0419-3958090
咨询时段: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辽阳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辽阳市公安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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