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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相关要求,现面向李典镇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河湖巡查与管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李典镇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优先选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3、限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71年7月25日—1976年7月24日之间出生人员)。
4、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可以查询到“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报考条件,能够胜任河湖巡查与管护岗位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疾病、慢性病史、残疾等)和技能要求(会游泳、会使用智能手机、会骑电瓶车,岗位2要求有一定的船上工作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有因参与非法捕捞等被刑事处罚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广陵区远春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李典镇沿江村村委会)
3、报名要求: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本人4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李典镇河湖巡查与管护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报名结束后,扬州市广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李典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李典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会同沿江村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招录事项全程监督。
2、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面试(岗位2另需考察船上工作技能),按照综合面试成绩1:1从高到低,初步确定人选,体检合格后(需三甲医院体检并出具报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3、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扬州市广陵区远春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薪资待遇由双方根据工作岗位商定,不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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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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