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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次招聘共计17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满足岗位要求的心理条件、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学术交流中心305办公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在“本人承诺”一栏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寸红底电子证件照;
(3)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如专业方向、规培要求、资格证等),提供相应证明、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规培合格证明及成绩单);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线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总成绩合格线为65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由7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等。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医院安排考生复检。医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者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不得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电话
电话:0355-31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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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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