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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医院人才需求,根据相关规定,拟开展第一批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此次医院招聘涉及11个岗位,共计招聘26人。其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合同制用工形式,本科及以下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2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六)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七)应聘人员年龄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八)应届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九)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十)以下情形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及实操考核)方式。但博士人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工勤岗位采取面试及实际操作考核方式。
4招聘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12月15日16:00,在此期间岗位招满即截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递至电子邮箱:P84618089@163.com。邮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
1.简历,须有明确的出生年月、研究方向、导师姓名;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在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籍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
4.规培证,在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规培协议或证明;
5.其他需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实操考核: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及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参加实操考核人员,实操考核由相应用人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体检
体检统一在医院进行,如有特殊需求亦可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内网电子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其他事项
1.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的监督。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确保面试公平公正实施。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618089
联系人:高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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