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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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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详情
工作单位:-绍兴市急救中心
来自公告:2026浙江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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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绍兴市急救中心
来自公告:2026浙江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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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
来自公告:2026浙江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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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来自公告:2026浙江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近期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1.绍兴市急救中心2名;
2.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1名;
3.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2名。
绍兴市急救中心、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均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二、选调范围
市属卫生健康单位范围内具有事业身份(含报备员额)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勤奋,身心健康;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1)。专业以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如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岗位所在单位及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定;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考录系统(https://zp.sxws.gov.cn:9200/zpuser/home)进行注册报名。
3.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含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手写签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职务(职称)证书等PDF格式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委组织人事处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适当降低选调比例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在面试48小时前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前不足48小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笔试成绩仅用作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水平、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前,考察对象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考察对象放弃或不合格、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等被取消录用资格的,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按事业人员选调相关规程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经查属实影响选调的,以及本人主动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因本人放弃或其他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850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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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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