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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综合管理岗。
二、选调范围
绍兴全市范围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附件1);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考核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提供);
(5)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6)符合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单位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9月11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和电子稿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原件在笔试或面试考试前现场审核。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选调+所在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lmkgzyx@qq.com,联系电话:85120835。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适当降低选调比例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10人,先采取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3: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10人(含)以内,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和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若采取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名顺序,并按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不采取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察对象放弃考察或经考察不合格、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等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人员。需要递补的,根据排名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公示、调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经查实影响选调的,以及本人主动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人员。需要递补的,根据排名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因本人放弃或其他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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