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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为法学类B0301、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为法学A0301),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需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报名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9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1.报考者扫描附件1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预填;
2.报考者填写附件2《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与其他报名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xzjc_hr@ezhiduo.com。邮件标题需注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姓名”字样;
3.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务必扫描附件3二维码添加书记员招聘工作微信号(添加微信时需备注:报考单位+姓名,如“报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姓名”,未备注完整不予通过)。
(三)报名资料
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各1份;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需命名为本人姓名);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头、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4.报考者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5.报考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
(四)资格初审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组织方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测试为听打,满分为100分,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主要考察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文字表达能力,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综合为两项考试的总成绩(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两项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技能测试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约5个工作日内通知。
4.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侧重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材料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综合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人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约5个工作日内通知。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需到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考察人选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3.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聘用单位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七、递补和补录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或者因本单位在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离职导致职位空缺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从本次招聘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排名依次递补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2.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公告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咨询电话:13928077574、13326652328;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本公告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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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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