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辽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力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具有东辽县户籍人员,要求女性年龄18-46周岁(1978年11月14日-2006年11月14日),男性年龄18-56周岁(1968年11月14日-2006年11月14日)。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司机岗位需具备B2以上驾驶资格证书,能胜任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岗位的人员。
1.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5.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城镇户籍 (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 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招聘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16名。其中:保洁司机6名、保洁员6名,调剂使用人员4名。
四、岗位职责
1.保洁司机需具有B2以上驾驶资格,负责完成车辆驾驶、清扫、清运等工作;
2.保洁员主要负责本县的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等工作。
五、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益岗人员按照相关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程序终止(解除)协议。
2.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益岗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三年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及相关补贴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1.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东辽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现场填写《东辽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并进行材料审核。报名按照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试与聘用
考试形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考试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漏报漏考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吉林智慧人社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对就业困难认定不符合人员不予聘用,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聘用。对通过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正式录取并签订用工协议。
七、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报名咨询电话:0437-5555863 0437-5886980
就业家庭成员认定咨询电话:0437-5555890
东辽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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