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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853人公告

2024-11-11来源: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详见公告 共招853人,若干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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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522名、检察官助理331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5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符合条件后,可以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933(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473(检察官助理)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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