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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临高县
来自公告:2024海南临高县考核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2人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党校引才力度,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专职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临高县2024年考核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4.年龄要求。报考年龄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或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考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所有通知均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2日,共7天。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考申请的方式。
2.报名网址:http://lgrs.rsfwpt.com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至2024年11月29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
(2)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证明材料和打印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等环节;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信息。
5.报名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号:
(1)《临高县2024年考核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2025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委培、定向或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或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3);
(7)《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4);
(8)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9)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专业以《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质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考试至聘任期间,如有举报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一律取消聘任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以百分制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围体检环节。面试采取专题试讲的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并按加试成绩确定考生最终排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及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因报考人数过少导致未形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须由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入围下一环节,并将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内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提交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或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情况,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派出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逐一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工作。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审批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党校等按程序分别办理入编、人事及工资关系转移、工资发放、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举报不符合条件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拟聘用意向书,并按规定程序,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如2025年12月31日仍无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的专职教师纳入我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家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已在海南享受过安家费待遇的除外),安家费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30万元(含税)
2.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20万元(含税)
3.硕士研究生15万元(含税)。
如不满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须按照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县财政部门。
(三)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住房保障。
(四)探亲费。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常住的,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并根据票据实际报销,累计报销不超过5年。
(五)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帮助解决,如解决有困难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申请到我县的,如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六)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七)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八)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8260658
监督电话:0898-28284451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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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4.考生承诺书
5.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临高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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