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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衡水冀州区招聘司法协理员13名公告

2024-11-18来源: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详见公告 共招13人,若干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待发布
  • 缴费时间 : 待发布
  • 准考证打印 : 待发布
  • 笔试时间 : 待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现为冀州区司法局公开招聘13名司法协理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用工方式

(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衡水市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不限专业。

(二)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6.有吸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公告

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地点: 衡水市冀州区竹林瑞庭小区南门底商11、12号

3.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冀州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小二寸免冠纯色背景照片3张;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自带现金。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3)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名次及是否进入面试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同时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电话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4)综合成绩、名次及是否进入体检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同时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人员待遇

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安辅警落实相关待遇。冀州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不占事业编制。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聘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结合受聘人员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有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具有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行培训。

咨询电话:0318-8610006

附件:《冀州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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