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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11-18来源:宜春检察

详见公告 共招3人,若干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待发布
  • 缴费时间 : 待发布
  • 准考证打印 : 待发布
  • 笔试时间 : 待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广播电视编导、传媒、广告设计(如有新闻机构或政府机关文案写作经验则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编辑或短视频拍摄剪辑能力,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驾驶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服从检察院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违反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五楼505办公室。联系人:钟玉娟,联系电话:0795-3512171。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领取和填写《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可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邮箱541269127@qq.com)。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①报名新媒体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个人撰写的文章或制作的短视频、H5等如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报名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笔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10人)进行上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为各类新媒体账号运维操作。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笔试环节,笔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6人)。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策划与写作能力。

③笔试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二)驾驶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面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5人)进行现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驾驶技术和现场应变能力。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面试环节,面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3人)。

②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能力。

③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由市检察院干部人事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遇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及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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