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兜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县用工实际需求,现面向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丰林县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工作地点及单位
(一)招聘人数:16名。
(二)招聘岗位:保洁、更夫、后勤、便民服务等岗位。
(三)工作地点及单位:
红星镇:保洁4名、后勤1名、便民服务4名(红星物业、红星环卫、红星供热、农业农村局、红星镇人民政府、就业服务中心)。
五营镇:保洁1名(丰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新青镇:保洁1名、巡护1名、更夫4名(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纪委、县交通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青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丰林县户籍及县域内常住居民;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符合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结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需服从工作安排;
8.具备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蓝底照片三张、自备一个档案袋,到所在社区填写《求职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各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汇总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县就业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侧重以岗位匹配度为主,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
有以下情况人员,可优先聘用: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刑满释放人员;
3.未婚、离异、丧偶的单身下岗失业人员;
4.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5.残疾失业人员(需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
(四)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丰林县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
聘用后县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和聘用人员承担。
(三)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因打架、斗殴、偷盗、酒驾、赌博、嫖娼、卖淫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10.移居境外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分配时结合三镇用工需求就近进行安置;未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根据报名人员就业困难情况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2.本招聘公告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咨询电话:0458-3819295
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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