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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

2024-11-19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详见公告 共招2人,2个职位 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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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费时间 : 待发布
  • 准考证打印 : 待发布
  • 笔试时间 :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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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查询结果为您找到 2 个职位免责声明: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考单位电话联系确认,中公教育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中公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工作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清流县户籍或清流县生源;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良好的业务能力;

5.有敬业奉献精神,上进好学,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粮食工作;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报名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保管员岗位需具备在基层库点24小时独立值班能力和相应体能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文员1名,保管员1名。各招聘岗位具体相关专业规定以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中要求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报名结束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的指导意见申请复核,逾期产生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聘用性质:本次招聘人员为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办法与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设报名、审核、技能测试(含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5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方式。报名资料请发至linggongshichang@qq.com ,联系电话:0598-2332333/18005089290 ,联系人员:潘女士 。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3.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或学历证书扫描件、本人2寸免冠电子照片、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报名表需打印、签字并按手印后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2.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同时根据清流县考录聘用和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7:3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诉,电子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申诉,邮箱:linggongshichang@qq.com 如对邮件答复有异议的,再通过电话0598-2332333、18005089290 进行沟通。

(三)准考证

在考试前2日内发送至报考者的报名邮箱,考生须自行打印。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素质和能力。

单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名,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技能测试。

(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1)文员岗测试内容: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文员岗位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保管员岗测试内容一:笔试《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粮油安全储存守则(2016年)》《粮库安全生产守则(2016年)》。笔试题型: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论述题。保管员岗测试内容二:体能测试。 按保管员报名人数随机抽取序号决定体能测试顺序。

2.保管员岗分数测算方法:保管员岗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保管员岗位技能测试总分: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3.测试时间:笔试时间2024年 11月30日上午9时,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测试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5.测试成绩查询:测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政府门户网信息。

(三)面试

按入围人数随机抽取序号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1.面试人选的确定。各岗位根据技能测试得分从高到低,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需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所有并列的报考者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加分条件

持有高级粮油保管或高级质量检验资格证者,总成绩外加3分。持有中级粮油保管或中级质量检验资格证者,总成绩外加2分,持有初级粮油保管或初级质量资格证者,总成绩外加1分(以上证书只可选择其一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外加分值。

(六)同分判定

若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技能测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成绩公布

总成绩将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按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

3.体检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综治证明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纪委监委、政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审,协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休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新招聘人员为企业合同制人员,试用期3个月。具体工作岗位在企业内调剂使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按《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和《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办理。

3.服务年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三年)。

4.本次招考成绩保留一年,从拟聘用人员公示日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用人单位人事调动招聘岗位空缺,或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的,公司将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流程参照《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考务相关问题请咨询 潘女士(电话:点击查看); 监督举报电话:0598-5322258(清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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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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