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琼林〔2023〕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岛东林场隶属于海南省林业局,是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驻地为文昌市),下辖昌洒、昌茂山、宝邑、五龙、东坡、真正坡和公坡等7个作业区,与文昌市东阁、文教、龙楼、昌洒、公坡、抱罗、翁田、冯坡、锦山和铺前等乡镇接壤。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2名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
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护林工作,年龄,文化程度及专业符合相关要求,有一定特长的相关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热爱护林工作,群众基础好,熟悉周围山情、林情、民情;
5.年龄条件:18—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
6.文化程度:须具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并已取得相对应的学历证书。
7.同等条件下,本科(含)以上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退伍军人、以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原则强调了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并且最终的选拔结果基于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和表现。
(二)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招聘时会考虑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个人能力是否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确保选出的人才能够胜任工作。
(三)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会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如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
(四)采取面试考核: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测试应聘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并结合对其工作经历、业绩等方面的考察,全面评价应聘者的能力和潜力。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要求:每个报考人员根据系统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材料要求: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③毕业证;
④报考岗位其他证明材料(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退役军人证、中共党员证明);
⑤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且相关责任由弄虚作假的聘用者无条件承担。
本次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4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以“姓名+联系方式”发至应聘指定邮箱:670467003@qq.com,应聘材料接收截止于2025年4月12日。
(二)初选及面试
1.报名阶段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不接受任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面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材料、招聘条件择优录选,通过初选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及时间后续确定后另行电话告知。
3.面试过程中,由面试小组对通过初试的人员进行面试,完成面试的人员可以先行离场,面试结果由工作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及时进行体检,并向我单位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海南省岛东林场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对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
(五)聘用
受聘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按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聘用工资的80%。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按照工作需要,统一由招聘单位进行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入职机会,同时失去递补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职责任务及劳务报酬标准
(一)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2.负责辖区生态护林员的业务指导;
3.负责辖区内森林和湿地资源监测,信息档案建立和管理;
4.负责辖区巡护方案的制定和监管工作;
5.参与森林防火及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6.协助做好造林经营规划、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7.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涉林案件查处;
8.积极完成管护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薪资待遇:
1.薪资范围:税前4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2.福利保障:五险一金、工装费、高温补贴、年度体检费、工会福利等;
3.职业规划:完善的岗前培训体系和晋升机制。
八、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聘首次公告同步在海南省林业局网站进行发布,往后招聘的进展事宜在岛东林场场部公告栏等渠道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说情打招呼。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招聘工作的有关情况。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3610572
以上联系方式咨询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岛东林场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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