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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8人公告

2025-04-18 08:35来源: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

共招8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强医院管理队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好、懂医疗、善管理、愿担当的管理人员队伍,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口腔院发﹝2025﹞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1.正畸儿牙矫治中心

儿童早矫科(副主任/主任) 1名

2.牙体修复显微中心

老年口腔科(副主任/主任) 1名

3.外科手麻舒适中心

颞颌关节科(副主任/主任) 1名

4.牙周种植预防中心

牙周黏膜科(主任) 1名

预防保健科(副主任/主任) 1名

5.综合特需/MDT中心

口腔综合科(副主任/主任) 1名

医疗美容科(副主任/主任) 1名

6.医辅与药剂中心

病理科(副主任/主任) 1名

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第五条规定“临床科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该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由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科室负责人的,可直接任命,不再重复选聘程序。

坚持宁缺毋滥,如相应岗位无合适人选,本次可不选聘。

二、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人选一般应符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临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正确政绩观;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专业素养,熟悉公立医院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已,廉洁从业。

第七条 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一般应具有医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团结

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4.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不予推荐的情形

1.不顾大局、不守规矩、纪律意识不强者;

2.不讲政治,对错误言论、不利于团结和事业发展的言论,随声附和、不敢斗争者;

3.“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者;

4.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懒散疲沓,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者;

5.不团结同志,群众不认可,凝聚力不强者;

6.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外开设门诊(医院)或本人未经批准兼职从事诊疗工作的;

7.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并与本院直接发生商品、劳务、服务等经济关系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三、工作程序

(一)动议

医务部会同各诊疗中心、分门诊(分院),在充分征求选聘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

(二)发布公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兰州大学口腔医院科室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在科室的现状分析和任职后工作规划,1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18:00前发送电子版至ldkqywb@163.com。

报名截止后,医务部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个人申报环节仅作为了解个人意愿所用,不作为选聘的依据。

(四)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并征求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意见,经选聘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参考人选。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在个人申报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发布考察预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1)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管理干部、教职工代表范围内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入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3)征求纪委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医院纪委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4)形成考察结论。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根据考察谈话和纪检部门的反馈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六)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官方网站上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

四、纪律要求

参与选聘工作的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应回避个人所申报岗位的选聘所有环节。加强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931-8668666

点击查看>>>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申报表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岗位表

为加强医院管理队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好、懂医疗、善管理、愿担当的管理人员队伍,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口腔院发﹝2025﹞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1.正畸儿牙矫治中心

儿童早矫科(副主任/主任) 1名

2.牙体修复显微中心

老年口腔科(副主任/主任) 1名

3.外科手麻舒适中心

颞颌关节科(副主任/主任) 1名

4.牙周种植预防中心

牙周黏膜科(主任) 1名

预防保健科(副主任/主任) 1名

5.综合特需/MDT中心

口腔综合科(副主任/主任) 1名

医疗美容科(副主任/主任) 1名

6.医辅与药剂中心

病理科(副主任/主任) 1名

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第五条规定“临床科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该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由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科室负责人的,可直接任命,不再重复选聘程序。

坚持宁缺毋滥,如相应岗位无合适人选,本次可不选聘。

二、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人选一般应符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临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正确政绩观;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专业素养,熟悉公立医院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已,廉洁从业。

第七条 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一般应具有医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团结

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4.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不予推荐的情形

1.不顾大局、不守规矩、纪律意识不强者;

2.不讲政治,对错误言论、不利于团结和事业发展的言论,随声附和、不敢斗争者;

3.“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者;

4.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懒散疲沓,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者;

5.不团结同志,群众不认可,凝聚力不强者;

6.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外开设门诊(医院)或本人未经批准兼职从事诊疗工作的;

7.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并与本院直接发生商品、劳务、服务等经济关系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三、工作程序

(一)动议

医务部会同各诊疗中心、分门诊(分院),在充分征求选聘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

(二)发布公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兰州大学口腔医院科室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在科室的现状分析和任职后工作规划,1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18:00前发送电子版至ldkqywb@163.com。

报名截止后,医务部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个人申报环节仅作为了解个人意愿所用,不作为选聘的依据。

(四)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并征求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意见,经选聘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参考人选。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在个人申报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发布考察预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1)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管理干部、教职工代表范围内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入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3)征求纪委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医院纪委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4)形成考察结论。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根据考察谈话和纪检部门的反馈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六)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官方网站上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

四、纪律要求

参与选聘工作的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应回避个人所申报岗位的选聘所有环节。加强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931-86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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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申报表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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