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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363人公告

2025-05-29 12:47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共招363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05月29日-06月30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庆市司法局协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 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 巡回检察;

4. 检查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 案件质量评查;

7. 司法规范化检查;

8.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363名。

三、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 人民陪审员;

3.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规违法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9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 单位和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2. 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三)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附文件后)或网站(https://chongqing.rmjdy.cn:9443)进入报名口,在线填报个人资料。网上报名后,需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本辖区司法局进行现场验证审查。

2. 现场报名。需本人持报名材料到各区县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

3.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5)填写《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根据个人情况,只选择一种),一式两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手机登录渝快办查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线上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云闪付APP或各大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线下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代理点查询);

4.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里点击左侧“我的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更新修改后再点击“保存”,并填报《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不予报名。对符合条件并已提交报名资料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核查信息后,将报名人员资料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进行复审后,确定候选人。

(五)确认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公布

通过复审的人选名单将在重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67086050。

点击查看>>>

1.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2.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4.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留任确认表

5.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职位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庆市司法局协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 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 巡回检察;

4. 检查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 案件质量评查;

7. 司法规范化检查;

8.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363名。

三、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 人民陪审员;

3.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规违法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9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 单位和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2. 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三)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附文件后)或网站(https://chongqing.rmjdy.cn:9443)进入报名口,在线填报个人资料。网上报名后,需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本辖区司法局进行现场验证审查。

2. 现场报名。需本人持报名材料到各区县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

3.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5)填写《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根据个人情况,只选择一种),一式两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手机登录渝快办查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线上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云闪付APP或各大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线下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代理点查询);

4.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里点击左侧“我的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更新修改后再点击“保存”,并填报《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不予报名。对符合条件并已提交报名资料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核查信息后,将报名人员资料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进行复审后,确定候选人。

(五)确认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公布

通过复审的人选名单将在重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67086050。

点击查看>>>

1.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2.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4.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留任确认表

5.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职位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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