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宁省考】5年试题整理
【辽宁省考】5年试题整理
2025-06-06 17:38来源:健康鞍山公众号
共招3人。
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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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村医委培工作由省教育厅列入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单独编班组织教学。2025年我市村医委培计划招生3人,台安县为定向就业县。
二、报考和录取程序
(一)报考村医委培招生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我市户籍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考生可报考,考生可跨地域报名;
3.普通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考生须将村医委托定向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
(二)录取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村医委培志愿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被录取考生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5年度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辽东学院签订《村医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委培村医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就业方式
(一)聘用就业。村医委培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通过招聘考试,由各县卫生健康委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根据《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二)合同管理。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委培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委培村医应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每年考核1次,服务期最后1年脱产参加当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年的委培村医须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可回到签订聘用合同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也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
(三)违约责任。委培村医凡违反《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退还培养费用,承担违约金。
(四)诚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委培村医诚信档案,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年内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等惩戒处理。
1.委培村医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
2.参加招聘考试,但未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村卫生室工作;
3.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4.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无特殊解约事由离职或应聘至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
四、政策待遇
(一)委培村医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委培村医未能按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享受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委培村医工作所在村负责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等。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0412-5535346;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0412-4890200;
(二)招生咨询
鞍山市招考委办公室:0412-2663005;
台安县:0412-48232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点击查看》》2025辽宁鞍山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招录3人公告
一、招生计划
村医委培工作由省教育厅列入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单独编班组织教学。2025年我市村医委培计划招生3人,台安县为定向就业县。
二、报考和录取程序
(一)报考村医委培招生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我市户籍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考生可报考,考生可跨地域报名;
3.普通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考生须将村医委托定向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
(二)录取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村医委培志愿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被录取考生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5年度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辽东学院签订《村医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委培村医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就业方式
(一)聘用就业。村医委培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通过招聘考试,由各县卫生健康委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根据《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二)合同管理。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委培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委培村医应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每年考核1次,服务期最后1年脱产参加当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年的委培村医须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可回到签订聘用合同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也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
(三)违约责任。委培村医凡违反《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退还培养费用,承担违约金。
(四)诚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委培村医诚信档案,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年内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等惩戒处理。
1.委培村医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
2.参加招聘考试,但未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村卫生室工作;
3.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4.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无特殊解约事由离职或应聘至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
四、政策待遇
(一)委培村医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委培村医未能按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享受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委培村医工作所在村负责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等。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0412-5535346;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0412-4890200;
(二)招生咨询
鞍山市招考委办公室:0412-2663005;
台安县:0412-48232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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