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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梅州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见习人员5人公告

2025-06-11 09:46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财务、档案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考虑;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财务助理1名、档案管理助理2名、办公室助理2名;

2.工作职责:

①自觉接受见习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②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③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搜索就业见习→点击岗位查询→在单位名称栏搜索“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mjqrsj6733@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面谈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财务、档案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考虑;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财务助理1名、档案管理助理2名、办公室助理2名;

2.工作职责:

①自觉接受见习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②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③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搜索就业见习→点击岗位查询→在单位名称栏搜索“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mjqrsj6733@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面谈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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