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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嘉兴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人公告

2025-06-17 11:18来源:嘉兴市教育局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85 号)精神,结合市属教育系统教师培养需求,现将我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点击查看》》招生(招聘)对象

本次招生(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报名的户籍为准),2025年在浙江省参加高考,且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录取

1.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抄告嘉兴市教育局。

2.面试和体检。嘉兴市教育局对上线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户籍符合且面试合格的考生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户籍审核、面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确定拟录取对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嘉兴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嘉兴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缺额补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嘉兴市教育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嘉兴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毕业时需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并由嘉兴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聘用后,在嘉兴市属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录取人员未能达到《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毕业后不回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工作、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本次招生(招聘)各环节时间较紧,请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在此期间尽量避免外出,并保持联系通畅。

5.其他未尽事项,由嘉兴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3-83850525

志愿填报咨询电话:0573-82087270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

嘉兴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85 号)精神,结合市属教育系统教师培养需求,现将我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点击查看》》招生(招聘)对象

本次招生(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报名的户籍为准),2025年在浙江省参加高考,且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录取

1.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抄告嘉兴市教育局。

2.面试和体检。嘉兴市教育局对上线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户籍符合且面试合格的考生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户籍审核、面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确定拟录取对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嘉兴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嘉兴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缺额补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嘉兴市教育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嘉兴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毕业时需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并由嘉兴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聘用后,在嘉兴市属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录取人员未能达到《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毕业后不回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工作、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本次招生(招聘)各环节时间较紧,请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在此期间尽量避免外出,并保持联系通畅。

5.其他未尽事项,由嘉兴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3-83850525

志愿填报咨询电话:0573-82087270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

嘉兴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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