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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丽水市青田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0名公告

2025-06-18 13:33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2025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1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于卫生健康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回青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见附件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1.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填报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3.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生(招聘)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期间,填报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4.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各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参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分配工作单位。具体工作单位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三个执业资格考试周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定向培养医学生未能如期毕业、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违约定向培养医学生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本公告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500792、6500809、6822270

点击查看>>>

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2025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1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于卫生健康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回青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见附件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1.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填报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3.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生(招聘)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期间,填报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4.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各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参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分配工作单位。具体工作单位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三个执业资格考试周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定向培养医学生未能如期毕业、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违约定向培养医学生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本公告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500792、6500809、6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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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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