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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试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2025-07-18 12:47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财政补助编外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管理学门类相关专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7月18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5号花瓣5313-4)。

3.领取准考证:现场领取。

4.报名材料: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有特长的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拟招聘计划人数与最终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时,进行笔试环节测试,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2.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2.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素养、逻辑思维等。

注: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及替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5-223262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基本待遇

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2232623。

点击查看>>>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财政补助编外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管理学门类相关专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7月18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5号花瓣5313-4)。

3.领取准考证:现场领取。

4.报名材料: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有特长的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拟招聘计划人数与最终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时,进行笔试环节测试,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2.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2.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素养、逻辑思维等。

注: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及替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5-223262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基本待遇

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22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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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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