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5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试听课
2025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试听课
2025-07-24 13:33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共招30人。
07月24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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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共计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4.具有较好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5.医学专家、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等。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1.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上饶市广信区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填写《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
(二)初审及考察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三)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院官方网站、广信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通过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院官方网站、广信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17879345474@163.com
2.邮寄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
3.现场提交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4.联系方式:0793—557027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共计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4.具有较好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5.医学专家、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等。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1.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上饶市广信区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填写《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
(二)初审及考察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三)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院官方网站、广信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通过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院官方网站、广信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17879345474@163.com
2.邮寄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
3.现场提交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4.联系方式:0793—55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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