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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西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5-07-29 14:30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预防与治疗并重、临床与保健融合、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同时也是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长治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现有科室57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科1个(新生儿保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和护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妇产科学、儿科学和医学遗传学)。

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耳鼻咽喉出生缺陷防控创新研发基地”、“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先心病一体化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医育结合托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机构之一(我省仅有两家)、“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协作医院”、“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理事成员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对口合作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助产、新生儿和儿科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长治市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长治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科综合实力和急救能力在全市位居前列,儿童保健全市唯一,医学遗传全省领先,辖区分娩量稳居辖区首位。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6名。具体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长治市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9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本科: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

29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博士研究生全年引进,可随时投递简历。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4日—8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工作日正常受理,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妇幼保健院区北50米左右)。

4.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第一学位、最高学位)、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能力测试与资格复审

1.能力测试按专业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单项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成绩60%,面试占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能力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3.能力测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需经我院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认放弃考察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能力测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时间等相关事宜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5.考察由我院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取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内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

八、待遇

1.待遇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监督检查

资格审核、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环节,由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5-205269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

咨询电话:13734236766  张老师  

15135531665  孙老师

附件: 

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需求岗位表.xlsx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29日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预防与治疗并重、临床与保健融合、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同时也是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长治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现有科室57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科1个(新生儿保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和护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妇产科学、儿科学和医学遗传学)。

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耳鼻咽喉出生缺陷防控创新研发基地”、“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先心病一体化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医育结合托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机构之一(我省仅有两家)、“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协作医院”、“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理事成员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对口合作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助产、新生儿和儿科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长治市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长治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科综合实力和急救能力在全市位居前列,儿童保健全市唯一,医学遗传全省领先,辖区分娩量稳居辖区首位。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6名。具体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长治市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9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本科: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

29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博士研究生全年引进,可随时投递简历。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4日—8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工作日正常受理,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妇幼保健院区北50米左右)。

4.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第一学位、最高学位)、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能力测试与资格复审

1.能力测试按专业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单项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成绩60%,面试占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能力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3.能力测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需经我院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认放弃考察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能力测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时间等相关事宜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5.考察由我院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取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内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

八、待遇

1.待遇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监督检查

资格审核、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环节,由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5-205269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

咨询电话:13734236766  张老师  

15135531665  孙老师

附件: 

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需求岗位表.xlsx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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