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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第七批公益性岗位招聘16人公告

2025-08-11 12:43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共招16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结合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5年第七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6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详见《广安区2025年第七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8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名。

(三)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件及工作简历。

五、供需对接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招聘岗位意愿等,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与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附件:广安区2025年第七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广安市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8月8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结合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5年第七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6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详见《广安区2025年第七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8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名。

(三)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件及工作简历。

五、供需对接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招聘岗位意愿等,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与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附件:广安区2025年第七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广安市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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