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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募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人公告

2025-08-28 14:35来源:涪城区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2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招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不能参加招募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二、点击查看》》见习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214办公室

3.报名时间:本次招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

4.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3)个人简历

(4)失业登记信息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816—2813601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募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募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面试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大于或等于1:1的比例确定,将组织面试,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待遇及要求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二)仲裁院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期内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并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仲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的,仲裁院有权与其解除协议;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培训协议。

(四)未尽事宜由仲裁院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27日

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招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不能参加招募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二、点击查看》》见习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214办公室

3.报名时间:本次招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

4.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3)个人简历

(4)失业登记信息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816—2813601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募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募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面试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大于或等于1:1的比例确定,将组织面试,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待遇及要求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二)仲裁院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期内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并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仲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的,仲裁院有权与其解除协议;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培训协议。

(四)未尽事宜由仲裁院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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