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区畅学刷题营
社区畅学刷题营
2025-10-09 15:24来源:菖县发布发公众号
共招0人。
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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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碁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要求、职责、待遇
本次招聘共计89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6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社区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3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协助处理社区日常业务,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联系跟踪服务、日常考勤、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22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人居环境管护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镇驻地保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卫生保洁意识;负责镇驻地卫生状况的巡查工作;坚持经常性清扫保洁,确保承包区绿化带等干净整洁,无垃圾、粪便、杂物。确保承包区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0元/月。
2.长者食堂事务岗
岗位数量:9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协助照料院内老人的日常生活,负责幸福院食材采购、做饭、就餐,提醒老人按时起居,关注老人身体状况,及时监护,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负责幸福院公共区域及老人居住房间的清洁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通风,定期整理物品;协助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做好安全巡查,检查水电设施等是否正常,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老人生活居住安全;与老人沟通交流,倾听需求与心声,同时协助做好与家属的联系沟通工作。
岗位待遇:600—830元/月。
3.公共设施管护岗(公墓)
岗位数量:4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墓区日常巡查,维护墓区秩序,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墓区环境整洁肃穆;检查墓区设施,如墓碑、道路、绿化等,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协助修复;协助办理墓穴安葬手续,解答咨询,提供引导服务;祭扫高峰期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做好防火等安全管理,处理突发情况;负责公墓的管理登记,整理保管墓穴档案、资料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岗位待遇:600元/月。
4.治安巡防协管岗
岗位数量:1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镇驻地及周边车辆的停放秩序,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引导车辆停放到车位或安全区域;负责驻地大集车辆交通疏导,维护大集经营秩序;负责镇驻地商业街各项秩序,规范店外经营,统一管理流动商贩;负责维护驻地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流动摊位秩序,参与学生放学时段执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负责镇驻地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看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0元/月。
5.森林防火岗
岗位数量:8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强化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防火期要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护日志,记载有关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林地、滥采矿行为以及不执行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发现森林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消防(119)报告,并及时参与扑救;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待遇:600元/月。
6.公共设施管护岗(公厕)
岗位数量:29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服从安排、调度,认真接受各级检查监督;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公厕管理坚持随脏随刷、随擦、随扫,内部卫生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化粪池抽吸及时不外溢;蚊蝇孳生季节要采取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及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注意节水、节电、节工具,保证公厕内部设施齐全,设施损坏及时维修,本人修复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厕定时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公厕管理人员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岗位待遇:600元/月。
7.公共设施管护岗(污水处理厂)
岗位数量:1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定期巡查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周定时检查一次检查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管网和窨井盖破损、沉淀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内、外的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等记录),以备核查和维修备查;对镇驻地污水管网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记录。
岗位待遇:600元/月。
8.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岗
岗位数量:10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泵站、机房、阀门、出水口等进行巡视检查;负责简单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轻微的破损进行及时修补,负责灌溉时节闸门的开启和关闭;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损坏、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看护好水利设施及其附属设备,防止被盗和人为破坏;根据乡镇制定的灌溉用水计划,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水量分配和调度;协调用水秩序:在用水高峰期,协调农户之间的用水需求,解决用水纠纷,确保灌溉有序进行,避免争水、抢水;协助或负责测量用水量,并建立简单的用水台账,记录每次放水的时间、水量、受益农户和田亩数,为按量收费或成本核算提供依据;观察并记录农田土壤墒情、作物长势及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遇到洪涝、干旱等灾害时,第一时间查看现场,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听取并收集农户对高标准农田设施使用、灌溉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单位;向村民宣传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配合农业技术部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指导农户科学用水;做好上级部门、村委会与广大农户之间的沟通桥梁,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岗位待遇:600元/月。
9.乡村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2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从事志愿服务、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保洁、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山林防火、农村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水费征收、廉情监督、农产品质量监测、就业服务、文明宣传、基层宗教事务,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60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镇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碁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22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碁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512088
附件:
碁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碁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要求、职责、待遇
本次招聘共计89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6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社区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3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协助处理社区日常业务,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联系跟踪服务、日常考勤、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22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人居环境管护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镇驻地保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卫生保洁意识;负责镇驻地卫生状况的巡查工作;坚持经常性清扫保洁,确保承包区绿化带等干净整洁,无垃圾、粪便、杂物。确保承包区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0元/月。
2.长者食堂事务岗
岗位数量:9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协助照料院内老人的日常生活,负责幸福院食材采购、做饭、就餐,提醒老人按时起居,关注老人身体状况,及时监护,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负责幸福院公共区域及老人居住房间的清洁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通风,定期整理物品;协助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做好安全巡查,检查水电设施等是否正常,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老人生活居住安全;与老人沟通交流,倾听需求与心声,同时协助做好与家属的联系沟通工作。
岗位待遇:600—830元/月。
3.公共设施管护岗(公墓)
岗位数量:4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墓区日常巡查,维护墓区秩序,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墓区环境整洁肃穆;检查墓区设施,如墓碑、道路、绿化等,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协助修复;协助办理墓穴安葬手续,解答咨询,提供引导服务;祭扫高峰期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做好防火等安全管理,处理突发情况;负责公墓的管理登记,整理保管墓穴档案、资料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岗位待遇:600元/月。
4.治安巡防协管岗
岗位数量:1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镇驻地及周边车辆的停放秩序,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引导车辆停放到车位或安全区域;负责驻地大集车辆交通疏导,维护大集经营秩序;负责镇驻地商业街各项秩序,规范店外经营,统一管理流动商贩;负责维护驻地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流动摊位秩序,参与学生放学时段执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负责镇驻地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看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0元/月。
5.森林防火岗
岗位数量:8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强化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防火期要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护日志,记载有关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林地、滥采矿行为以及不执行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发现森林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消防(119)报告,并及时参与扑救;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待遇:600元/月。
6.公共设施管护岗(公厕)
岗位数量:29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服从安排、调度,认真接受各级检查监督;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公厕管理坚持随脏随刷、随擦、随扫,内部卫生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化粪池抽吸及时不外溢;蚊蝇孳生季节要采取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及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注意节水、节电、节工具,保证公厕内部设施齐全,设施损坏及时维修,本人修复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厕定时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公厕管理人员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岗位待遇:600元/月。
7.公共设施管护岗(污水处理厂)
岗位数量:1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定期巡查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周定时检查一次检查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管网和窨井盖破损、沉淀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内、外的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等记录),以备核查和维修备查;对镇驻地污水管网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记录。
岗位待遇:600元/月。
8.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岗
岗位数量:10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泵站、机房、阀门、出水口等进行巡视检查;负责简单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轻微的破损进行及时修补,负责灌溉时节闸门的开启和关闭;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损坏、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看护好水利设施及其附属设备,防止被盗和人为破坏;根据乡镇制定的灌溉用水计划,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水量分配和调度;协调用水秩序:在用水高峰期,协调农户之间的用水需求,解决用水纠纷,确保灌溉有序进行,避免争水、抢水;协助或负责测量用水量,并建立简单的用水台账,记录每次放水的时间、水量、受益农户和田亩数,为按量收费或成本核算提供依据;观察并记录农田土壤墒情、作物长势及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遇到洪涝、干旱等灾害时,第一时间查看现场,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听取并收集农户对高标准农田设施使用、灌溉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单位;向村民宣传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配合农业技术部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指导农户科学用水;做好上级部门、村委会与广大农户之间的沟通桥梁,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岗位待遇:600元/月。
9.乡村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2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从事志愿服务、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保洁、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山林防火、农村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水费征收、廉情监督、农产品质量监测、就业服务、文明宣传、基层宗教事务,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60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镇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碁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22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碁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512088
附件:
碁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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