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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环卫工人5人公告

2025-10-10 09:12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新港街环卫保洁质量及垃圾分类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新港街道环监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环卫工人5名,主要从事环卫清洁、垃圾收运、垃圾分类等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新港街道环监所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热爱环卫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男性53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四)需接受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六)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C1及以上牌照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新港街道环监所(海珠区江怡路222号,联系电话:020-34267957);

3.报名方式:有意者需本人到上述地址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正面证件彩照2张。

(二)面试

由新港街道环监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具体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入职后体检费可报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录用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管理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点击查看》》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5年10月9日

为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新港街环卫保洁质量及垃圾分类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新港街道环监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环卫工人5名,主要从事环卫清洁、垃圾收运、垃圾分类等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新港街道环监所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热爱环卫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男性53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四)需接受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六)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C1及以上牌照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新港街道环监所(海珠区江怡路222号,联系电话:020-34267957);

3.报名方式:有意者需本人到上述地址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正面证件彩照2张。

(二)面试

由新港街道环监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具体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入职后体检费可报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录用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管理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点击查看》》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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