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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双鸭山饶河县招聘社区工作者37人公告

2025-10-27 11:51来源:饶河县人民政府

共11个职位,招37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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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四平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 职位详情
饶河县四平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2 职位详情
饶河县胜利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 职位详情
饶河县胜利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8 职位详情
饶河县红旗岭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 职位详情
饶河县红旗岭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4 职位详情
饶河县欣城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 职位详情
饶河县欣城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3 职位详情
饶河县红卫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1 职位详情
饶河县红卫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2 职位详情
饶河县四平社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黑龙江 -双鸭山市 3 职位详情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县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

5、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2007年10月25日(含)至1984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

6、须具有饶河县户籍;

7、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7、事业机关编制内人员;

8、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9、现役军人;

10、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he.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侧--零工驿站

3、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2)《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3);

(3)《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

(4)报考人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报名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现场报名缴费,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考试纪律、违纪作弊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条件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笔试条件加分:(1)饶河县在岗城市专职网格员且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起止月均按1个整月计算),笔试成绩加5分;(2)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笔试条件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条件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5年10月25日(含)。笔试条件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相应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招聘专项工作专班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最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

五、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落实待遇情况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变动及时予以调整)。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相关通知以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69-5627018。

附件1: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附件2: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3: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附件4: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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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县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

5、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2007年10月25日(含)至1984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

6、须具有饶河县户籍;

7、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7、事业机关编制内人员;

8、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9、现役军人;

10、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he.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侧--零工驿站

3、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2)《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3);

(3)《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

(4)报考人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报名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现场报名缴费,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考试纪律、违纪作弊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条件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笔试条件加分:(1)饶河县在岗城市专职网格员且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起止月均按1个整月计算),笔试成绩加5分;(2)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笔试条件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条件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5年10月25日(含)。笔试条件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相应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招聘专项工作专班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最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

五、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落实待遇情况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变动及时予以调整)。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相关通知以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69-5627018。

附件1: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附件2: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3: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附件4:饶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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