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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3人公告

2025-11-20 18:11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共76个职位,招143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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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北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报名,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各类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11月19日(含)之前取得,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5年11月19日。已通过2025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5.生源地和户籍要求。详见《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户籍以2025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相关岗位,生源地和户籍均不限。

6.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8.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考人员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事业人员考录”栏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中文版主干课程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读证明、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的,可先提供规培医院的规培证明。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国(境)外学校主干课程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主干课程证明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证件均需同步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招聘岗位表34、63、67和75)还需提供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医院等级证明。

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4.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5.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围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比例(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4岗位的考生(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的唯一依据,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门面试。

(三)选择意向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对报考招聘岗位表中涉及多个招录单位的岗位(招聘岗位表64-71)岗位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意向单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选择意向单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选择意向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不服从调剂致使志愿不被录取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签约。体检前进行签约,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进行补签)。其他考生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已签约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签约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放弃签约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酌情递补。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七)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六)本招聘公告由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七)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4.

附件(可下载):

附件1: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xlsx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9日

为满足北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报名,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各类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11月19日(含)之前取得,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5年11月19日。已通过2025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5.生源地和户籍要求。详见《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户籍以2025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相关岗位,生源地和户籍均不限。

6.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8.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考人员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事业人员考录”栏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中文版主干课程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读证明、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的,可先提供规培医院的规培证明。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国(境)外学校主干课程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主干课程证明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证件均需同步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招聘岗位表34、63、67和75)还需提供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医院等级证明。

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4.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5.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围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比例(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4岗位的考生(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的唯一依据,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门面试。

(三)选择意向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对报考招聘岗位表中涉及多个招录单位的岗位(招聘岗位表64-71)岗位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意向单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选择意向单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选择意向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不服从调剂致使志愿不被录取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签约。体检前进行签约,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进行补签)。其他考生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已签约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签约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放弃签约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酌情递补。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七)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六)本招聘公告由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七)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4.

附件(可下载):

附件1:2026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xlsx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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