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疗招聘题库
医疗招聘题库
2025-12-01 14:53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共招6人。
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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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筑医疗人才高地,打造区属卫健系统优秀人才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列编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7年12月8日(含)至1986年12月8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12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2025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信息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在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不含)之前。
(三)岗位其他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员须经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身份照片,并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7: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2日15: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7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流程
(1)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即为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
(4)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部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相关证书:须详细填写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4.《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请报考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
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笔试测试方向详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报考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相关公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5)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可直接在系统查询)。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组织面试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报考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者进行复检。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东胜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编制数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五、其他要求
(一)《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八)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8320025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5-6128801
(三)监督电话:0477-8120846、0477-8120847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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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28日
为加快构筑医疗人才高地,打造区属卫健系统优秀人才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列编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7年12月8日(含)至1986年12月8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12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2025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信息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在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不含)之前。
(三)岗位其他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员须经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身份照片,并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7: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2日15: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7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流程
(1)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即为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
(4)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部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相关证书:须详细填写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4.《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请报考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
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笔试测试方向详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报考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相关公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5)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可直接在系统查询)。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组织面试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报考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者进行复检。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东胜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编制数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五、其他要求
(一)《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八)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8320025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5-6128801
(三)监督电话:0477-8120846、0477-8120847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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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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