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5云南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5-12-02 16:54来源: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6.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具有法院系统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书记员4名(男女不限),工作职责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市人民法院

5楼政治部503室

(三)报名联系电话:

0878—3386710

联系人:杨老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填写好《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下载方式:①登录楚雄市人民法院网http://cx.cxsrmfy.gov.cn/index.shtml在审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②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找到对应内容下载;③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件、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六)考试

1.考试由技能测试、面试组成,各项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七)体检及政审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六、人员储备

进入面试及综合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书记员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采取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到岗后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监督电话:0878—3899537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6.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具有法院系统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书记员4名(男女不限),工作职责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市人民法院

5楼政治部503室

(三)报名联系电话:

0878—3386710

联系人:杨老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填写好《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下载方式:①登录楚雄市人民法院网http://cx.cxsrmfy.gov.cn/index.shtml在审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②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找到对应内容下载;③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件、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六)考试

1.考试由技能测试、面试组成,各项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七)体检及政审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六、人员储备

进入面试及综合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书记员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采取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到岗后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监督电话:0878—3899537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