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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27人公告

2025-12-05 11:33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

共27个职位,招27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12月04日-12月10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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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预算管理岗 辽宁 -沈阳市 1 职位详情
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库管理岗 辽宁 -沈阳市 1 职位详情

为加快推动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沈河区经济建设全面提速升级,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集聚优秀干部人才投身开发区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开展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公开选聘岗位等级为六级管理及以下岗位。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沈阳市及各区(不含康平、法库、辽中、新民)在编在岗的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

2.沈阳市及各区(不含康平、法库、辽中、新民)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全额拨款人员(含保留参公身份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等资格条件。

4.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①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②工作期间获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个人奖励③主持(参与)过重大招商项目或专项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新录用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7.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新录用选调生未满基层锻炼年限的。

8.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含保留参公身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新聘用岗位工作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9.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11.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12.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4日。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选聘提高层级或等级。

4.所报考岗位经费供给渠道须与所在单位相同,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5.公务员需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人员及保留参公身份人员需自愿放弃参公身份。

三、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详见《2025年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henhe.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信息表》中公布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经组织推荐同意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10日,每日9:00至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或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henhe.gov.cn/),下载《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登录https://exam.ciicsy.com/jrsm/进行线上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选聘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选聘岗位,多报无效。

5.公开选聘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该岗位公开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并及时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未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1日9:00-11:00登录https://exam.ciicsy.com/jrsm/进行改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选聘单位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12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开展。面试公告和面试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总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与学历加分组成,学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结构化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聘单位提出复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选聘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及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

选聘单位及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组织部、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六)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以上均须有面试成绩且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四、其他

(一)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898806

(二)技术咨询电话:

024-31270400

(三)电话咨询时段:

9:30—11:30,13:30—17:00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聘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查看>>>

1.2025年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学历加分标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为加快推动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沈河区经济建设全面提速升级,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集聚优秀干部人才投身开发区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开展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公开选聘岗位等级为六级管理及以下岗位。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沈阳市及各区(不含康平、法库、辽中、新民)在编在岗的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

2.沈阳市及各区(不含康平、法库、辽中、新民)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全额拨款人员(含保留参公身份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等资格条件。

4.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①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②工作期间获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个人奖励③主持(参与)过重大招商项目或专项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新录用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7.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新录用选调生未满基层锻炼年限的。

8.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含保留参公身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新聘用岗位工作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9.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11.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12.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4日。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选聘提高层级或等级。

4.所报考岗位经费供给渠道须与所在单位相同,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5.公务员需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人员及保留参公身份人员需自愿放弃参公身份。

三、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详见《2025年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henhe.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信息表》中公布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经组织推荐同意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10日,每日9:00至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或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henhe.gov.cn/),下载《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登录https://exam.ciicsy.com/jrsm/进行线上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选聘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选聘岗位,多报无效。

5.公开选聘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该岗位公开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并及时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未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12月11日9:00-11:00登录https://exam.ciicsy.com/jrsm/进行改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选聘单位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12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开展。面试公告和面试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总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与学历加分组成,学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结构化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聘单位提出复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选聘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及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

选聘单位及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组织部、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六)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以上均须有面试成绩且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四、其他

(一)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898806

(二)技术咨询电话:

024-31270400

(三)电话咨询时段:

9:30—11:30,13:30—17:00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聘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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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学历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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