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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人公告

2025-12-25 09:40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共16个职位,招23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2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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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食品药品核查员 广东 -广州市 1 职位详情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计量技术岗位 广东 -广州市 1 职位详情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广告监测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以上单位详情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http://scjg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577/post_10577416.html#756)。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有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因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引进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引进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引进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经组织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4.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的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1月6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ydwzp.rsj.gz.gov.cn:5896/vsgz88wsbm/login)选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项目的岗位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范的电子证件照片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逾期不接受报名。本次人才引进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高等教育各层次(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

(4)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出版著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核对所需各项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应聘人员与其所报考岗位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二)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时止。

2.方式:由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截止之前,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报名截止之后,应聘人员不能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仅可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引进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和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评价

1.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可单独选用或综合使用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另行组织考核。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按本公告的岗位等级聘用定级,获聘后必须服从引进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获聘后引进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高级岗位空缺或满足相应聘用高级岗位条件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应聘人员伪造相关材料、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2025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五)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七)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00时间段内联系引进单位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引进公告、引进政策、具体引进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引进单位(附件3),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子邮箱:hrssgz@gz.gov.cn。

2.如发现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0-85590103)反映。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为准。

点击查看>>>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方式.xls

4.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考生报考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决指引.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广告监测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以上单位详情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http://scjg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577/post_10577416.html#756)。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有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因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引进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引进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引进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经组织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4.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的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1月6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ydwzp.rsj.gz.gov.cn:5896/vsgz88wsbm/login)选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项目的岗位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范的电子证件照片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逾期不接受报名。本次人才引进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高等教育各层次(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

(4)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出版著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核对所需各项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应聘人员与其所报考岗位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二)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时止。

2.方式:由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截止之前,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报名截止之后,应聘人员不能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仅可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引进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和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评价

1.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可单独选用或综合使用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另行组织考核。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按本公告的岗位等级聘用定级,获聘后必须服从引进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获聘后引进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高级岗位空缺或满足相应聘用高级岗位条件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应聘人员伪造相关材料、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2025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五)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七)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00时间段内联系引进单位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引进公告、引进政策、具体引进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引进单位(附件3),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子邮箱:hrssgz@gz.gov.cn。

2.如发现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0-85590103)反映。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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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方式.xls

4.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考生报考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决指引.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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