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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广东江门鹤山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公告(编制)

2025-12-31 11:54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共招47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31日

  • 2

    报名时间

    01月12日-01月16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01月21日

  • 5

    笔试时间

    01月24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广东省鹤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1月12日前,下同)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含资格证、执业证和规培证)。

(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三)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

6.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二)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证书要求

1.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6年1月12日),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对应的专业及学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4.相关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资格证书的类别、专业、级别等要求。仅考试、考核合格或申报资料通过审核,但还未获得证书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3.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且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4.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00时至1月16日16:00时,报名系统在报名时间内24小时开通,应聘者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并进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清晰且真实,以免影响系统审核。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完整填写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完整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父母、兄弟姐妹,已婚人员要同时填报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等信息。

3.应聘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笔试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直接面试岗位亦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考,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应聘者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9: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应聘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应考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类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50分不进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本、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等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3)应聘者为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4)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的、有关规定材料不实、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书面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阶段。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页面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申请递补人员。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递补人员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试咨询: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资格条件咨询:见《岗位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点击查看>>>

1.广东省鹤山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广东省鹤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1月12日前,下同)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含资格证、执业证和规培证)。

(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三)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

6.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二)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证书要求

1.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6年1月12日),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对应的专业及学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4.相关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资格证书的类别、专业、级别等要求。仅考试、考核合格或申报资料通过审核,但还未获得证书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3.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且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4.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00时至1月16日16:00时,报名系统在报名时间内24小时开通,应聘者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并进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清晰且真实,以免影响系统审核。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完整填写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完整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父母、兄弟姐妹,已婚人员要同时填报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等信息。

3.应聘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笔试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直接面试岗位亦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考,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应聘者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9: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应聘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应考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类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50分不进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本、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等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3)应聘者为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4)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的、有关规定材料不实、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书面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阶段。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页面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申请递补人员。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递补人员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试咨询: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资格条件咨询:见《岗位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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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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