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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上半年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博士岗位招聘2人公告

2026-03-02 13:36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集医疗、教学、科研、近视防控、防盲治盲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眼科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5年3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岗位的;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注:①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③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6年3月24-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东院区9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面试。报名人员与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告知。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2026届毕业生还须提供《2026年毕业生证明》(附件3);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四)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布。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机构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指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录用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1790539

监督举报电话:0451-8179051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日使用(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点击查看>>>

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

2.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

3.2026年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2026年3月2日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集医疗、教学、科研、近视防控、防盲治盲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眼科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5年3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岗位的;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注:①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③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6年3月24-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东院区9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面试。报名人员与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告知。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2026届毕业生还须提供《2026年毕业生证明》(附件3);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四)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布。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机构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指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录用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1790539

监督举报电话:0451-8179051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日使用(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点击查看>>>

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

2.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

3.2026年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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