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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3人公告

2026-03-04 10:16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巡查工作,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遵循“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非全日制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3名(非全日制)。

二、招募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熟悉本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具备一定文物保护知识,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3.责任感强,热心文物保护事业,自愿参加文物巡查、保护监督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掌握所负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情况;

3.按规范要求开展文物巡查,原则上巡查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日一致,特殊情况下,应配合开展其他时间的文物巡查工作,并报送文物巡查信息。发现重大文物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施工等情况或文物盗窃、盗掘、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文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4.遵守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

三、福利待遇

(一)劳务补贴,由日常性劳务费和奖励性劳务费构成:

1.日常性劳务费:按月发放,其标准根据每年文物保护监督员经费综合核定;

2.奖励性劳务费: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性劳务费;

(二)高温津贴,按照广东省标准发放;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凭《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证》免费参观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下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本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大楼618室。

(三)咨询电话

020-8130628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填写《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归还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2.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五、面试

(一)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录用

录用为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签订《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监督工作协议》,服务协议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期协议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服务协议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本次招募由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组织工作。

点击查看>>>

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

关于公开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岗位表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巡查工作,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遵循“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非全日制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3名(非全日制)。

二、招募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熟悉本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具备一定文物保护知识,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3.责任感强,热心文物保护事业,自愿参加文物巡查、保护监督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掌握所负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情况;

3.按规范要求开展文物巡查,原则上巡查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日一致,特殊情况下,应配合开展其他时间的文物巡查工作,并报送文物巡查信息。发现重大文物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施工等情况或文物盗窃、盗掘、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文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4.遵守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

三、福利待遇

(一)劳务补贴,由日常性劳务费和奖励性劳务费构成:

1.日常性劳务费:按月发放,其标准根据每年文物保护监督员经费综合核定;

2.奖励性劳务费: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性劳务费;

(二)高温津贴,按照广东省标准发放;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凭《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证》免费参观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下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本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大楼618室。

(三)咨询电话

020-8130628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填写《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归还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2.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五、面试

(一)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录用

录用为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签订《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监督工作协议》,服务协议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期协议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服务协议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本次招募由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组织工作。

点击查看>>>

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

关于公开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岗位表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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