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23-12-22 15:54来源:南溪区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2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强化项目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决定在南溪区内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拟考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南溪区内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至公告发布首日未满36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其他要求

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工作年限、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至公告发布首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29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回复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交报名费。

3.报名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8号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联系人:陈艳玲?,联系电话:0831-3322308。

4.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表1份(附件2);(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需加盖鲜章);(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调整个过程,在考调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等方面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考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设置75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考官同意,否则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公布。笔试、面试结束,在南溪门户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选。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南溪区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举报。举报电话0831-7855552、0831-3185363、0831-3330797。

六、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185385。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0831-3323308。

点击查看>>>

1.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0日

为强化项目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决定在南溪区内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拟考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南溪区内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至公告发布首日未满36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其他要求

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工作年限、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至公告发布首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29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回复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交报名费。

3.报名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8号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联系人:陈艳玲?,联系电话:0831-3322308。

4.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表1份(附件2);(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需加盖鲜章);(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调整个过程,在考调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等方面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考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设置75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考官同意,否则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公布。笔试、面试结束,在南溪门户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选。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南溪区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举报。举报电话0831-7855552、0831-3185363、0831-3330797。

六、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185385。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0831-3323308。

点击查看>>>

1.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南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0日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