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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丽水市消防救援局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66人公告

2026-04-13 13:59来源:丽水人才招聘网公众号

共招66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6名,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48人、通信员15人、驾驶员3人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消防通信员岗位,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1日。驾驶员岗位,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1年3月31日)。

(二)工作职责:

1.灭火救援员岗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2.通信员岗位:从事一线接处警调度工作,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能按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并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3.驾驶员岗位: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与操作,熟悉车辆维护及保养技术,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3)个人征信报告(人行版详细版)原件;(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执照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参加后续环节(体能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等)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进行单独通知。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参照《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择优录取。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格检查:在指定的丽水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注:通信员岗位(考核文字录入等项目)和驾驶员岗位(考核车辆驾驶及操作技术等项目)在通过体能测试后,由招录单位结合面试一并进行技能测试,且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四)聘用和入职训练: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发出的聘用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丽水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工资待遇

入职训练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并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入职训练期合格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年薪不低于人民币8.6万元(含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劳动法》《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2.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均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查收信息。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报考单位负责人。

3.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位表及报名点信息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6名,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48人、通信员15人、驾驶员3人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消防通信员岗位,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1日。驾驶员岗位,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1年3月31日)。

(二)工作职责:

1.灭火救援员岗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2.通信员岗位:从事一线接处警调度工作,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能按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并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3.驾驶员岗位: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与操作,熟悉车辆维护及保养技术,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3)个人征信报告(人行版详细版)原件;(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执照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参加后续环节(体能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等)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进行单独通知。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参照《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择优录取。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格检查:在指定的丽水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注:通信员岗位(考核文字录入等项目)和驾驶员岗位(考核车辆驾驶及操作技术等项目)在通过体能测试后,由招录单位结合面试一并进行技能测试,且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四)聘用和入职训练: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发出的聘用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丽水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工资待遇

入职训练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并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入职训练期合格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年薪不低于人民币8.6万元(含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劳动法》《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2.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均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查收信息。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报考单位负责人。

3.丽水市消防救援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位表及报名点信息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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