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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607人公告

2026-04-16 18:23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共506个职位,招61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04月22日-04月28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05月12日-05月15日

  • 5

    笔试时间

    05月16日-05月16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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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6年面向社会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607名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乡镇卫生院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其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6年4月15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大专及以上招聘岗位的,须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对应的学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提质扩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2号)精神,向2026届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并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shaanxi.gov.cn)、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sxwj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卫生人才网(sxwsrc.com.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https://baoming1.zhitaosoft.com:8033/zwwsbmyxs/webRegister/index.aspx)。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08:00至2026年4月28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2026年4月27日18:00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4月2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4月22日08:00至2026年4月29日18:00。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负责组织。

报名结束后(4月28日18:00至4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时,由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审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12日08:00至5月15日09:00从陕西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各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及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5月底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陕西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5月18日08:00至5月20日18:00,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地址:sxwsrc@163.com。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阅卷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作答内容进行雷同试卷甄别鉴定。应聘人员作答内容雷同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终止招聘程序。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至面试工作开始前,因进入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等情形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卫生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内严禁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待遇

1.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5.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2026年定向招聘工作须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于6月底前,将年度定向招聘工作完成情况、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029-87259284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0917-3263073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029-33551270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0919-3185934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0913-2931821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0911-7090867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0912-3893970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0916-2226504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0915-3212068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0914-2332090

(二)省级政策咨询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029-8962056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9-63915277

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1999299215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220886

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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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表

2.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6日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6年面向社会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607名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乡镇卫生院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其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6年4月15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大专及以上招聘岗位的,须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对应的学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提质扩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2号)精神,向2026届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并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shaanxi.gov.cn)、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sxwj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卫生人才网(sxwsrc.com.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https://baoming1.zhitaosoft.com:8033/zwwsbmyxs/webRegister/index.aspx)。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08:00至2026年4月28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2026年4月27日18:00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4月2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4月22日08:00至2026年4月29日18:00。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负责组织。

报名结束后(4月28日18:00至4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时,由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审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12日08:00至5月15日09:00从陕西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各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及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5月底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陕西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5月18日08:00至5月20日18:00,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地址:sxwsrc@163.com。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阅卷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作答内容进行雷同试卷甄别鉴定。应聘人员作答内容雷同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终止招聘程序。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至面试工作开始前,因进入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等情形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医疗卫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卫生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内严禁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待遇

1.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5.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2026年定向招聘工作须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于6月底前,将年度定向招聘工作完成情况、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029-87259284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0917-3263073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029-33551270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0919-3185934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0913-2931821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0911-7090867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0912-3893970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0916-2226504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0915-3212068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0914-2332090

(二)省级政策咨询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029-8962056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9-63915277

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1999299215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220886

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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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表

2.2026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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