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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公告(海南)

2026-04-27 11:36来源:定安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保洁员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必须符合《定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城镇兴安大道1号 县行政办公大楼四楼413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现场填写);

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本人后正式录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委政法委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保。

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海明,电话:0898-63832916

点击查看>>>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

因工作需要,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保洁员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必须符合《定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城镇兴安大道1号 县行政办公大楼四楼413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现场填写);

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本人后正式录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委政法委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保。

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海明,电话:0898-638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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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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