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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2026-05-13 20:23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3名,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良好,严守工作纪律,具备基础法律知识,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适应法院信息化办案模式,中文录入速度较快;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或者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1.负责案件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扫描和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

2.协助法官开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排期开庭、调查取证、草拟文书等事务性工作;

3.熟练运用法院办案等系统,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流程节点管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网上送达等流程、网上办案工作;

4.完成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可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至政治部邮箱:gnfy4330513@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6:00前(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100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形式为基础法律知识能力测评,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由听打软件评分。

3.面试:根据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面对面交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求职动机匹配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进入考察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和相关情况复查。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的总成绩高低,按1:1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综合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笔试及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院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建立后备人才库,如1年内出现空缺的,可以视情况从通过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发布聘用公告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正式聘用、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3名,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良好,严守工作纪律,具备基础法律知识,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适应法院信息化办案模式,中文录入速度较快;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或者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1.负责案件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扫描和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

2.协助法官开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排期开庭、调查取证、草拟文书等事务性工作;

3.熟练运用法院办案等系统,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流程节点管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网上送达等流程、网上办案工作;

4.完成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可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至政治部邮箱:gnfy4330513@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6:00前(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100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形式为基础法律知识能力测评,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由听打软件评分。

3.面试:根据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面对面交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求职动机匹配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进入考察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和相关情况复查。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的总成绩高低,按1:1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综合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笔试及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院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建立后备人才库,如1年内出现空缺的,可以视情况从通过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发布聘用公告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正式聘用、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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